*****************************答疑澄清公告六
(招标编号:ZJZH-**-**)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常德中技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的委托,对*****************************进行国内*****************************,现对本项目进行答疑澄清如下:
问题一: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招标文件》的使用说明规定“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贵方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一笔带过,明显违反了《标准文件》的使用说明,请明确计量周期,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比例等条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七十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明确了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贵方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内容的缺失与模糊,明显违反了以上法律法规,请明确合同中相关专用条款的内容。 三、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发包人责任”、“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等内容的缺失,招标文件以“签订合同时约定。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文件签订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作为条款,该条款没有明确主体意识,排除或者限制投标人依法享有的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投标人不公平。请明确相关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要求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还可以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四、请贵方结合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列明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支付时间、抵扣方式,以及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各阶段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支付时间节点等关键信息,确保付款条款清晰、具体、具有可执行性,以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年度第**版)】使用说明第七点:《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即已明确本项目合同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说明里面第一部分《示范文本》的组成中第三点有针对专用合同条款的说明: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依法依规进行修改补充(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
问题二:本项目现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时**分,请问招标文件中的“计划开工日期:**-**-**”也是否进行了更改。
回复: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只是计划开工日期,不是实际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签订合同时约定。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麒麟路中小企业创业园**栋厂房**层西侧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常德中技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常德市七里桥社区阁老巷
联 系 人: 陈明
电 话: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