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名称:***************************** |
二、标段编号:E**JY** |
三、异常情况描述:招标人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核查,发现拟派的人员有不属于本公司工作人员的情况,其中拟派的**人中,专职安全员韦兴美**年**月至今未在贵州庆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参保、施工员石化昆**年**月至今未在贵州庆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参保、材料员袁德海**年**月至今未在贵州庆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参保,而该单位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社保证明明确表明,以上**位人员在该公司参保至**年**月。综上事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贵州庆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我单位不能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本次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明显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我单位不能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本次招标失败,按废标处理,委托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
四、项目异常状态:招标失败 |
五、其他需说明情况:无 |
招标人:*****************************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桐梓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