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和平路院区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AT**
采购方式: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湖北澈之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