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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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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正文

*****************************和平路院区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和平路院区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AT**

采购方式: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湖北澈之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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