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合同编号:溆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华润润心(湖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
采购代理编号:HH-ZFCG-**-**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 写:壹佰贰拾贰万叁仟肆佰元整
(**)具体标的: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总价) |
包** | 华润润心(湖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否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项 | **.**元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溆浦县龙潭镇中心卫生院(溆浦县第三人民医院)
(**)方式: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完工并验收合格。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
(**)谈判文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经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 年**月 **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合同主体
甲 方:甲方:溆浦县龙潭镇中心卫生院(溆浦县第三人民医院) 乙 方:华润润心(湖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夏儒民
委托代理人: 周煌 委托代理人: 谢立勇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北路支行
帐 号: **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