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本项目分包**获取文件的供应商不足**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故本项目分包**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