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编制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文件时,应对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做隐蔽处理。]
***************************** 采购人为 ***************************** ,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为满足通信网络运行的需求,拟采购李国标的物业租赁服务:价格为**.**元/年(不含税),续租期限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总额为**.**元。
二、 直接采购原因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家。】
三、 直接采购供应商
【李国标。】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共 ** 天。
[公示期不少于**天,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A**]
五、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经理/招标代理项目经理]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本单位异议归口管理员]
【异议接收邮箱: 【**@**.cn】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采购人: *****************************
日 期: ** 年 ** 月 ** 日
本次修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