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项目编号:E**)补充通知补充如下:
**、本项目财政审核后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暂列金**元)。其中,国道G**线罗源松山迹头至选屿段公路工程①公路部分最高限价为:**元,②市政部分最高限价为:**元;福州台商投资区外联通道(迹头至台商区段)项目一期(选屿至台商区段)①公路部分最高限价为:**元,②市政部分最高限价为:**元。
**、现上传清单文件及编制说明,请各投标人及时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清单文件及编制说明,并采用上述清单文件及编制说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用金额相应修改为:“**.**保险费:?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程一切险**元,第三方责任险**元。**.**工伤保险费:?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伤保险费**元。**.**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安全生产费用**元。”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条目号**.**中“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修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