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芦发改固〔**〕**号 | ||||
建设地点 | 雅安市芦山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流转 ** 亩农田,建设粮油作物良种试验、培育以及繁育基地 ** 亩、大棚蔬菜基地 ** 亩、高产粮食作物示范种植基地** 亩,配套进行田形调整、土壤肥力提升以及灌溉系统建设,建设灌溉系统、生产道路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设备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 | ||||||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及其他招标代理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 | ||||||
计划招标时间 | **-**-** **:**至**-**-** **:** | ||||||
比选报名时间 | **-**-** **:**至**-**-** **:**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章; (**)其他专职技术人员**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章; 注: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本单位可查询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比选截止当日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无不良行为、信用得分**分网页截图)。 (**)代理费计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暂估价实际以完成招标内容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招标人仅对邮箱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其中确定比选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