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 *****************************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实力要素-**.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子要素内容修改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教育建筑工程业绩。【**、教育建筑涵盖范围: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教育建筑分为各种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党校,干校,工读学校以及幼儿园等)用于教学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不包括单独的学生及教工宿舍等。**、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业绩使用,但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本工程施工图纸已做调整,调整后的施工图纸随本次答疑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因施工图纸调整,故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以本答疑纪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