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FY**GC**-**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提问:根据招标文件P**页“投标人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已完成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包含的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以及P**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包含的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投标人应按下列规若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影印件。(**)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 **、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河道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类设计业绩是否属于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范畴? **、“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上”是否指“工程投资**万元及以上”? 答:**、与本项目设计范围、设计内容相似的设计业绩均认可,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因素、投标文件内容具体判定。 **、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上非特指工程投资**万元及以上,如潜在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载明工程投资**万元及以上,但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证明)中载明的施工合同额不足**万元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约定以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