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于**日**月**日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否决性条款汇总”的第**点
原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高于**%以上(含 **%)且没有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或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更正为:**、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幅度超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成本情况分析报告,如无提供或提供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作为无效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注”的第**点
原文:**、下浮率必须≥**.**%,保留小数点后**位数;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与下浮率不一致的,以下浮率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幅度超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成本情况分析报告,如无提供或提供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作为无效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更正为:**、下浮率必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与下浮率不一致的,以下浮率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幅度超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成本情况分析报告,如无提供或提供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作为无效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其他地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单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