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已于**年**月**日**时**分在镇宁自治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进行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比选报告,现将评定的比选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得分:**.**
公示期至 ** 年**月**日。在公示期内,投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详见比选公告的渠道和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详见比选公告的渠道和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投诉地址及联系方式:镇宁自治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
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