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年**月**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更正内容:本项目原中标供应商“山东寅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六个月内因个人原因不在担任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号第七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故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研究决定不再重新招标,根据评标委员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齐河县鸿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成交信息更正为供应商名称:齐河县鸿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德州市齐河县城齐鲁大街**号中标(成交)金额:**.**元项目经理:赵振华执业证书信息:鲁** |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本级 | |
地 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向阳路**号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 | |
地 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区)新华**号 | |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