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万宁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整治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编号:hizw**),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发布地址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因工程量清单有误,现对本项目作如下变更说明:
**.万宁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整治改造工程(瓜园村、后涧村及芒坡村污水管网工程第一标段),拆除路面、拆除基层,经复核,清单单位为m³。
**.万宁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整治改造工程(新海、仁里社区 污水管网工程第二标段),拆除路面、拆除基层,经复核,清单单位为m³。
**.万宁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整治改造工程(滨湖村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第三标段),拆除路面、拆除基层,经复核,清单单位为m³。万宁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整治改造工程(滨湖村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第三标段),打拔钢板桩、钢支撑,经复核,清单单位为t。
**.万宁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整治改造工程(番村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第四标段),拆除路面、拆除基层,经复核,清单单位为m³。
**.万宁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整治改造工程(瓜园村、后涧村及芒坡村污水管网工程第一标段)、*****************************(新海、仁里社区 污水管网工程第二标段)、*****************************(滨湖村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第三标段)、*****************************(番村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第四标段)、万宁市主城区污水提质增效管网整治改造工程(万城镇雨污管道清淤疏浚工程第五标段)、万宁市主城区污水提质增效管网整治改造工程(万城镇雨污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第六标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现对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做出如下变更: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现调整为**年**月 **日 **:**时,原开标室(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变。
**.万宁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整治改造工程(瓜园村、后涧村及芒坡村污水管网工程第一标段)、*****************************(新海、仁里社区 污水管网工程第二标段)、*****************************(滨湖村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第三标段)、*****************************(番村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第四标段)、万宁市主城区污水提质增效管网整治改造工程(万城镇雨污管道清淤疏浚工程第五标段)、万宁市主城区污水提质增效管网整治改造工程(万城镇雨污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第六标段),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中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均调整为: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时**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时**分。
**.万宁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整治改造工程(瓜园村、后涧村及芒坡村污水管网工程第一标段)、*****************************(新海、仁里社区 污水管网工程第二标段)、*****************************(滨湖村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第三标段)、*****************************(番村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第四标段)、万宁市主城区污水提质增效管网整治改造工程(万城镇雨污管道清淤疏浚工程第五标段)、万宁市主城区污水提质增效管网整治改造工程(万城镇雨污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第六标段),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变更如有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之处,敬请各投标单位谅解。因距开标时间不足三日,如有因此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及承担。
特此补遗。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海南省万宁市污水处理厂内(万宁市东澳镇南道村西侧)
联系人:林学斌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港北路(普瑞华庭)**栋**层**-**
联系人:霍莹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