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公司的“新建年产**吨电子材料中间体项目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工程(项目编号:BB**SQGCZ**)”,于**年**月**日**:**组织开评标,推荐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中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为中标候选人。**月**日,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于**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马建伟存在在建项目且未按期提供变更资料,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施工任务。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中标后,若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 (项目经理)不能按期变更的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约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已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进行公告。
根据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本项目重新招标。
特此公告。
安徽英特美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新建年产**吨电子材料中间体项目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工程”项目重新招标公告.doc
“新建年产**吨电子材料中间体项目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工程”项目重新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