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建设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
各投标人:
一、 因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时出现内容丢失,现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并调整,具体如下:
(**)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招商运营能力**(**分):在上述基础上引进的企业具备生产销售一体化条件的加**分。
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①需提供意向入驻合同(或协议)原件扫描件;合同须体现业态种类相关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②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相关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加分。
③投标人须对其提交的意向入驻合同(或协议)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若经核查发现中标人申报资料中存在内容失实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因资料失实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中标人需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向招标人进行赔付。
现调整为:**、招商运营能力**(**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招商运营任务方,拟向本项目园区引进一家低空经济新兴科技相关产业意向入驻企业的得**分,在上述基础上引进的企业具备生产销售一体化条件的加**分。
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①需提供意向入驻合同(或协议)原件扫描件;合同须体现业态种类相关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②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相关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加分。
③投标人须对其提交的意向入驻合同(或协议)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若经核查发现中标人申报资料中存在内容失实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因资料失实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中标人需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向招标人进行赔付。
(**) 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八第二条 运营期限”**.**运营起算日:项目一期的第一阶段竣工验收合格次日。
调整为:**.**运营起算日:项目一期的第一阶段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若遇特殊情况,由县政府研究确定具体起算时间。
二、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