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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第**次)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与招标文件一同上传的控制价文件(电子表格形式)仅作为投标单位报价的参考。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授权、任命文件中“我公司 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横线处未注明填写内容,投标单位此处不填写、填写单位名称或填写项目名称均可,不做否决条件。
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一道街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号孵化器**
联系人:*******
电话:**-**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