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工程量清单中序号四、破坏恢复大理石路面,序号**中序号**,“**cm厚花岗岩石材”更正为“**mm厚花岗岩石材”;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中其他涉及与本更正公告内容相关的均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一致。 请已报名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并按照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供应商无须到场。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zxzb@**.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详见采购文件格式**),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