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基础[**]**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业主: *****************************
**.** 建设地点: 宜宾市高县
**.** 项目规模: 宜宾市高县文江镇两河口,接国道**珙县至高县段,沿高县新县城北侧和西侧新建公路,经斑竹林、下坝、西江村、白杨林、黄林坡,止于糖房坝,顺接国道**高县至筠连段。路线全长约**.**公里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年**月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资金来源: 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补助及高县自筹
**.**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 万元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 个(**-** 公路桥梁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 %(**-**)。
**.**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且业绩符合申请人业绩要求(提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选通知书、招标人评价意见)。(**)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或证书应与 “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需附此网站的查询截图,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公司和人员良好的信用查询证明。 。
**.**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 申请人参加比选
**.**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 申请人自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 随机抽取中选人
**.**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年**月**日 (上网时间)
注:(**)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个月。
(**)第**.**款、第**.**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