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OLLY**U),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其它:
**.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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