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补疑**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现对*****************************(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或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如下:
**、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勘察资质单位:近 ** 年☑已完成 ☑正在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 个(**至**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小于**千万的工程类勘察业绩。设计资质单位:近 ** 年☑已完成 ☑正在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个(**至**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小于**千万水利类设计业绩”修改为:“勘察资质单位:近 ** 年☑已完成 ☑正在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 个(**至**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小于**万的工程类勘察业绩。设计资质单位:近 ** 年☑已完成 ☑正在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个(**至**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小于**万水利类设计业绩”。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