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年**月**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nt**-**)(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项目澄清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澄清部分:
**、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中第**.**款规定:“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本项目推荐**名成交候选人和**名成交备选人。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评审价格(由低到高);(**)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备选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成交备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其他成交备选人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澄清为:
“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本项目推荐**名成交候选人和**名成交备选人。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评审价格(由低到高);(**)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备选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成交备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其他成交备选人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中第**.**款规定:“磋商小组将出具评审报告,推荐**名成交候选人。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澄清为:
“磋商小组将出具评审报告,推荐**名成交候选人。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
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故不顺延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廖小姐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马先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号大院自编**号**-**层 |
联系人:钟润清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三)采购人:中山市南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政府大院**楼 |
联系人:梁广荣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特此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