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改善办园条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改善办园条件项目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说明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均具有相应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劳动养老证明,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C类证书。(按鄂建办【**】**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
**、方式:
使用供应商客户端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登录供应商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s://czt.hubei.gov.cn/zchj/register;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随州市曾都区神农大道北侧商业A区**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且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之前在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签到。**.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采购活动中应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线下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神农大道北侧商业A区**号(文峰湖岸新城正门口)。**.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随州市已开通“政采贷”政策,联系方式如下: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商银行业务主管:任永平**邮储银行业务主管:张焕东**经 办 人:龚巧巧**经 办 人:刘 勇**建设银行业务主管:徐明圆**农村商业银行业务主管:叶全刚**经 办 人:袁 超**经 办 人:王 培**农业银行业务主管:聂 冬**湖北银行业务主管:邵 琦**经 办 人:万 欣**经 办 人:邹 超**中国银行业务主管:胡亚东**汉口银行随州支行业务主管:吴 波**经 办 人:杨凯茗**经 办 人:杨 力**交通银行业务主管:汪彩云**经 办 人:王 翔**“附: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温馨提示:(一)甲方应按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甲方应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在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备案。鼓励甲方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案例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鼓励甲方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履约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四)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正式发票后**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收取或预留质量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曾都区聚玉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神农大道北侧商业A区**号(文峰湖岸新城正门口右手)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