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þ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元(小写),伍万元 元(大写)。 投标人登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生成保证金虚拟账号,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前交纳至虚拟账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
更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þ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元(小写),伍万元 元(大写)。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提交: (**)投标人登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生成保证金虚拟账号,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前交纳至虚拟账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提交。采用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递交招标人。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