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其*****************************招标进行委托代理,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资格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以下资质任选其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 变更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 万元,预备费 **.** 万元。 变更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万元;预备费**.**万元。招标文件内相关内容均予以调整。 (三)根据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金额等有关内容按相关文件要求予以调整。 已发布最新澄清招标文件,补充初步设计等相关资料,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如有不一致处以本公告和最新发布的澄清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