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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南建标[**] **号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招标(招标编号:南建标[**] **号),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本项目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本项目开标时间由**年**月**日**时**分**秒修改至**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秒修改至**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章第**节第**.**.**条款的内容详见附件“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附表**”。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章第**节第**.**.**条款的内容详见附件“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附表**”。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章第**节第**.**.**条款的内容详见附件“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附表**”。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联(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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