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编号:ML**-HP-F**)*****************************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来源:*****************************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号天汇广场B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HP-F**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年**月**日到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号天汇广场B座**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现场获取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号天汇广场B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由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所属日期为**年**月至今至少**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号天汇广场B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ML**-HP-F**项目需求书.pdf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