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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于**年**月**日在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网站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及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三层设有主展厅、陈列室、活动展厅、库房、文物储藏室,展馆面前广场,四周环境整修,烈士英雄雕像等。招标内容: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三层设有主展厅、陈列室、活动展厅、库房、文物储藏室,展馆面前广场,四周环境整修,烈士英雄雕像等。”
二、招标公告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现修改为:
一、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设一幢**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的陈列馆,设有主展厅、陈列室、活动展厅、库房、文物储藏室,展馆面前广场,四周环境整修,烈士英雄雕像等。招标内容: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设一幢**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的陈列馆,设有主展厅、陈列室、活动展厅、库房、文物储藏室,展馆面前广场,四周环境整修,烈士英雄雕像等。
二、招标公告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出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