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代理其单位*****************************的招标工作。 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澄清: 原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排水管网工程。 修改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 原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排水管网工程 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辰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电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辰溪县城东区建设环保综合大楼**楼;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世纪花园主楼C座**楼; 联 系 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