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三批)师宗县四旁植树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计划工期:**年**月-**年**月(种植期:第一年;管养期:植树造林后补植、幼林抚育管护**年)。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计划工期:**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不一致,现统一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计划工期为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五、项目管理机构(二)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下方“注”中 不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改为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承诺。
本次澄清内容为非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或提交,则无需延期开标。
招标人:*****************************;
办公地址:师宗县漾月西路**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号德润春城花园润地商务中心**栋**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