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标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或以上)。 |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承试类二级(**KV以下)或二级或一级。 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号)文件,自**年**月**日起,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 https://zzxy.nea.gov.cn/#/gateway/index )为有关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作废,请投标人及时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并更新许可证信息,以确保提供的许可证为有效证照。 |
三、其他说明
(**)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已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本“澄清修改文件”**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号**座二层**号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观绿路**号恒实置业广场**号楼**层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