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本项目的中标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质疑其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提出投诉,如下:中标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放弃中标行为,在项目(某一二号楼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理由(附件**,**,**):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号)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项规定: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招标人应限制其投标资格。根据东莞市相关信息显示,中标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于**年**月**开评标中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更正公告于**年**月**日发出,),项目名称:某一二号楼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综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应限制其投标资格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请求相关监督部门核查。如果这样可以中标,其他单位是不是也可以把弃标和投标法当儿戏来看待! 答:贵公司提及中标单位在“某一二号楼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有放弃中标行为,若贵公司认为本次招标项目存在上述情形,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规定,向招标人或监督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内容应准确明了,具备合理合法的事实依据,否则招标人或监督部门将有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