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号)
致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资格要求: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条公路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总监理工程师 加分,**分:总监理工程师每多担任**条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加**分,累计最多加**分。”
现更正为:
(**)资格要求: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条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监)。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监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监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监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监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监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监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总监理工程师加分,**分:总监理工程师每多担任**条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监)职务加**分,累计最多加**分。
注:本澄清通知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本公告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