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由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经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审核,本工程审定预算总造价为**.**元。
经招标人确认,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根据市住建〔**〕**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注:①招标控制价其余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进行网上下载并查看主要项目清单(打“*”号内容),如招标文件中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与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标识符号为准。②招标控制价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形式计入招标控制价。③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须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公布金额进行报价,不得修改,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