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C**-**-GXD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原成交公告中“中标(成交)信息” | 中标供应商名称:桂林友好会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桂林市六合路三号二楼 | 中标供应商名称:桂林市顺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 **(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林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号地块软件大厦三楼 |
** | 原成交公告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项目的成交金额×采购业务代理服务中标收费费率(**.**%)(不足**元按**元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项目的成交金额×采购业务代理服务中标收费费率(**.**%)(不足**元按**元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
** | 原成交公告中“八、其他补充事宜” |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 |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采购项目原成交供应商于**年**月**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的关于*****************************项目的“弃标函”,原中标供应商在函件中表明放弃本项目的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采购人同意按照本项目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桂林市顺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号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桂林市滨江路**号滨江大厦**楼
项目联系人:毛崇文、李鹏宇、梁碧云、欧丽、曾博文
项目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最终报价表-.pdf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