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GK-**
项目名称:*****************************下属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下属单位物业服务。(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内容和相关要求”部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节能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开始提供服务,服务周期一年。
四、服务地点:市局下属单位(交警大队、刑警大队、警务保障室、看守所、拘留所及**个派出所)。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 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按以下要求将清晰可辨的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gzlcgzxbm**@**.com),并同时拨打采购中心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
**.采购中心对审核通过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及报名登记表,确认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填写完成后的有效报名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回传至采购中心指定邮箱(gzlcgzxbm**@**.com),未按要求填写及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名登记表均按报名无效处理,请供应商注意相关风险。
六、报名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时**分(北京时间)
七、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号凯利中心AB栋**室开标 ** 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号凯利中心AB栋**室开标**室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上发布。
十三、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十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
地 址: 公主岭市国文大街与规划三路交汇处
电 话: *******
十五、集中采购机构: *****************************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地 址: 公主岭市正阳东街**号
采购中心受理质疑联系部门:*****************************监察室
电 话:**-**
地 址:公主岭市正阳东街**号
注: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等有变更,请以后期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