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重**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新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解放路浙东商贸城二期**栋**单元**
成交金额:陆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智能录播主机、学生特写摄像机、学生全景摄像机等; 品牌:海昇、海康威视、海康威视等; 规格型号:HS-XW**-KT、DS-**UCDV**-MI、DS-**UCDV**-MI等; 数量:**台、**台、**台等; 单价:**.**元/台、**.**元/台、**.**元/台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红群、周本旺、王德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 ** 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六安市高速财富广场**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