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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H**标段(重新招标)施工
招 标 文 件
第**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款、第**.**款、第**.**款和第**.**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号补遗书(共 ** 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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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第LH**标段
(重新招标)施工
招 标 文 件
第**号补遗书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问:投标人须知附录**里没有作安全负责人要求,投标函中的安全负责人处是否需要提供人员姓名,资格审查资料中是否需要提供安全负责人材料?
答:投标函中的安全负责人处无须填写姓名,可填写“/”,资格审查资料中无须提供安全负责人资料。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系统模块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实际情况填写,其中:
“缺陷责任期”在备注栏填写“保活期**个月期满后进行交工验收,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个月”;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期内不调价”;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在备注栏填写“本项目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在备注栏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算(不计复利)”;
“保修期”在备注栏填写“保活期**个月期满后进行交工验收,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