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C**A**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延平区塔下、南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澄清事项:采购公告
澄清内容:
“技术部分评分”-“第**点”-“场所设施”-“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有项目所在地的经营场所,且获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认证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许可证书。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计量证书、资质证书材料复印件;若场所是租赁的,则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计量证书、资质证书上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必须一致,不一致则不得分”中的“获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认证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许可证书”要求的是投标人而非经营场所。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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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大街高新技术园区兴业路**号赤岸污水处理厂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层(**-**室)、**层(**-**室)
邮编: **
联系人: 林航宇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