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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志翔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项目摘要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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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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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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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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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仪陇县,更正为:仪陇县新政镇。

(一)将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中:“

**.**.**.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详细评审**.**分

报价得分**.**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详细评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①项目实施流程及节点描述;②与采购人具体沟通协调措施;③工作进度安排;④人员配置计划及分工;⑤物料质量保障措施;⑥物料制作工艺及生产流程;⑦物料包装、运输及安装方案;⑧安装时安全保证措施;⑨成品保护及备品备件方案;⑩配送过程中突发状况(遇停电停水、暴雨、车辆抛锚、采购人紧急要求)应急措施。提供上述内容得**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分。 说明:缺陷是指方案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方案内容仅照搬项目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

**.**

主观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人员配置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具有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每有**人得**分,最多得**人。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中具有高空作业证或高处作业证**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等资料)。

**.**

客观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更正为:**.**.**.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详细评审**.**分

报价得分**.**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详细评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①项目实施流程及节点描述;②与采购人具体沟通协调措施;③工作进度安排;④人员配置计划及分工;⑤物料质量保障措施;⑥物料制作工艺及生产流程;⑦物料包装、运输及安装方案;⑧安装时安全保证措施;⑨成品保护及备品备件方案;⑩安装过程中突发状况(遇停电停水、暴雨、车辆抛锚、采购人紧急要求)应急措施。提供上述内容得**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分。 说明:缺陷是指方案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方案内容仅照搬项目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

**.**

主观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人员配置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具有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每有**人得**分,最多得**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中具有高空作业证或高处作业证**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等资料)。

**.**

客观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二)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志翔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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