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方式: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年度合同金额**%,说明:合同签订预付至合同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年度合同金额**%,说明:合同签订第 一 季度末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年度合同金额**%,说明:合同签订第二季度末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年度合同金额**%,说明:合同签订第三季度末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年度合同金额**%,说明:项目年度最后一个月经验收后支付剩余的 **%,年度合同金额按本协议约定乙方需承担违约费用甲方应在进度款中扣除的除外,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南城支行(湖南聚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及工作岗位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合同签订后第一季度末、第二季度末、第三季度末、年度最后一个月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 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结果按约分次支付服务费。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负责,即国家认可的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但采购金额较小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服务标准等较为简单明确的除外,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供应商、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
(**)履约验收标准: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属于分散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验收:属于集中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复验 。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应当制作验收备忘录,参与人员应当分别签署验收意见。
**.**.**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采购合同货物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或属技术更新换代的,在价款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验收接受、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采购人确有先使用的必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就先使用部分验收,并支付部分价款。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按要求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有权要求乙方与其安排地提供服务的人员建立合法关系。办理劳动关系建立、解除、中止、终止及社会保险等事项的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为了本协议的全面有效履行。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工作地域工作的服务人员遵守单方合法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配;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安排的人员或者提供的服务本身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监督审查乙方为提供服务人员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以及相关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支付情况。乙方未按法律规定执行的,为保障相关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暂扣相应费用,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具备相应知识、能力、素养、资质或证照的人员,并有权进行审核。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安排体检一次,由甲方确定体检项目并承担相应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安排的人员或者提供的服务本身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更换相关服务人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建立培训制度,使相关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知识、能力、素养资质或证照,保证其安排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在相应工作中完成工作任务、正确提供服务。
**.依法与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手续。
**.协调处理服务人员与甲方的纠纷,负责甲方退回服务人员的善后工作,确保甲方工作不受影响。
**.乙方向甲方所收取的各项约定费用都必须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代收费用除外) 。
**.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期间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或者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按进度根据本协议及附件所确定服务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更改收款账户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款项支付至约定账户的,则甲方已完成付款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如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提供财政拨款所需材料,乙方知晓并愿意积极配合达成甲方付款可能存在的财政审批、审计、财评等要求,并认可此期间甲方不构成延期支付。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时,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变更的,双方可终止协议。
**.在执行协议期间,因违反本协议所引起的诉讼费用及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以及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担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评估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生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