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号 ,联系人: 宋工 ,联系电话: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