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就*****************************(招标项目编号:E**)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格:
(**)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修正为: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删除“造价咨询服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