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高新区产业调整规划环评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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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咨 询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炎陵高新区规划环评修编项目
委托方: *****************************
(甲方)
服务方: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炎陵高新区规划环评修编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咨询内容: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炎陵高新区规划环评修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审工作,并确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协助甲方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及报批工作。 **.咨询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进行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向甲方提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及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 本合同自合同正式签订日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止。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书面方式。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环评工作经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图表等,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则乙方提供报告时间顺延。 **、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供环评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和相关资料、相关图件和数据及园区规划文本、图件、产业发展规划等(具体见资料清单),乙方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委托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大幅度调整,则乙方提供报告时间顺延; (**)根据本合同项目进展的时间要求,及时提供环评技术评估(专家评审)后规划环评文件修改所需的相关资料。 **、提供工作条件: (**)为乙方进行现场调研等工作提供方便与配合; (**)技术评估后取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便乙方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给予尽可能的配合;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所提出的其他必要工作条件或要求给予的必要配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需配合甲方收集报告编制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乙方应根据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时完成委托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对技术负责。 **、乙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规划环评报告的修改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报批工作。 **、乙方编制的报告须负责通过专家组技术评审。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甲、乙双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验收、评价方法: 采取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的方式验收,如因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生态红线、环境准入清单、两高文件等相关政策不符导致不能通过,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报酬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 ㈠本项目报酬: 甲方向乙方支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费合计人民币 肆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元),该费用包含 报告编制费、现状监测费、气象资料购买费、专家评审费、税费。 ㈡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肆佰元(¥****.**元); **. 规划环评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批复后**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肆佰元(¥**.**元)。 七、咨询工作进度 **、本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提交齐全相关资料及甲方积极配合后**个工作日乙方完成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并提交甲方,并协助甲方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 **、环评报告书经评审之后,乙方按专家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修改; **、乙方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修改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报批工作; **、以上时限均指乙方的编制时间(不含专家评审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的审批和报送等时间)。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准确、延期支付咨询费用或者发生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则乙方的工作时间顺延。 八、违约责任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合作条件,否则乙方有权推迟完成咨询成果,如延迟时间超过**天或情况严重以致乙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如果因甲方不按乙方通知要求提供修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需文件资料,导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法通过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咨询工作,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 **、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下约定款项,应按照应付金额每天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最终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迟交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式报批稿),应按照本合同总额每天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最终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均不得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如果报告书已通过评审,并取得评估意见后,若因甲方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等问题导致无法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而非乙方技术问题导致的不能及时拿到批复,视为乙方工作已完成;甲方须付清乙方所有费用。 **、如因政策或甲方原因导致项目中止或者暂停且尚未编制报告书,自中止或者暂停事项发生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作成果的费用。 **、因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或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导致乙方延迟交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交付周期顺延。 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环评工作内容、范围、时限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实际工作量发生根本性变化,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协商调整;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后果协商确定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终止本合同履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启动诉讼程序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因诉讼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鉴定费、住宿费、查询费、判决执行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双方的联系人和通信地址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任何一方的联系人和通信地址发生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和通信地址所递交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 ,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乙方: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号紫金国际**-**号,收件人:李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价款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如规划地点、面积、范围、产业定位及相关政策等发生变化,需增加环评费用,双方另行商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项以下无正文) |
委 托 方 (甲方)
委托方
委 托 方 (甲方)
| 名称(或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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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联 系 人 | (签章) | ||||
通 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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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电 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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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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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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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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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方 (乙方)
| 名 称(姓名)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联 系 人 | (签字) | ||||
通 讯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号 | ||||
帐 户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
电 话 | ** | 电 传 | ** | ||
电 子 邮 箱 |
| ||||
开 户 银 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 | ||||
帐 号 |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