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号楼五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Y-QXJ**
项目名称:*****************************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及技术标准 |
** | 块煤 | **吨 | 规格:**cm-**cm 全水≤**% 分水≤**% 灰分≤**% 挥发分≥**% 无灰基挥发分≥**% 固定碳≥**% 焦渣特性一类 发热量≥**卡 全硫≤**.**%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库〔**〕**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号楼五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领取。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同时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同时附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一式一份进行现场领取。售出不退。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号楼五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号楼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盘山县府前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兴隆台区东跃街裕祥融城**号楼五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