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ZH**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第四章评标”中“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更改为:
采购包**(*****************************):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 **%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即:评标价=投标报价×(**-C**);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 | **%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即:评标价=投标报价×(**-C**);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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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华园大道南路**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号嘉得国际**楼**单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