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市政务服务大厅选取刻章服务商
提供服务的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本中心对**年市政务服务大厅选取刻章服务商提供服务进行自主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对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新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不含企业分支机构),从成立之日起**个月内,免费刻制一套印章(包含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一枚,共四枚)。
**.服务费用:预算总金额**万元,结算单价**元/套,每月按实际刻制数量结算。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视为合同终止)。
二、资格条件
服务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年**月**日前必须取得阳江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正常经营,提供刻章服务。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出现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服务要求
**.符合资格条件(本通告第二条)的企业均可作为本次提供免费刻章服务的服务商。但参与的服务商需承诺在服务对象下单**个小时内按时保质完成印章刻制(包含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一枚,共四枚),并送至市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的“一窗通取”窗口。
**.遵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安排。出现违规情况的,必须接受采购人纠正处理;出现违约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予以处理或解除合同,同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送签约企业的违约失信情况。
**.自愿同意以核定结算价格(**元/套)作为刻制免费印章服务费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并签订服务合同,承诺服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印章刻制时限的要求。
**.能够实现即来即刻,立等可取,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四、产品要求
**.刻制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内容和质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号)和《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粤府办〔**〕**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商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非因使用者人为因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一年内由服务商负责包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前,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所有材料送至本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响应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密封后送至本中心。报名服务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资格。(评审结束后报名所有材料不退回)。
六、确定服务商方式
在报名截止时间后,组织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双方签订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地址:阳江市东风二路**号*****************************。
联系人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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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