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智能监督系统人工审核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医保智能监督系统人工审核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医保智能监督系统人工审核采购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一条第**款第**项约定如下:根据甲方评审得分,甲方按照如下约定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款项:①评分高于**分(含**分),全额支付该季度应付合同款项(即第一、二、三季度分别支付合同总价的**%的款项,第四季度支付合同总价的**%的款项);②评分**分—**分(含**分),按该季度应付合同款项的**%支付,剩余**%款项不予支付;③评分**分—**分(含**分),按该季度应付合同款项的**%支付,剩余**%款项不予支付;④评分低于**分或项目人员配备少于**人(含**人),不予支付该季度相应合同款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原合同第一条第**款第**项的约定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因此拟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进一步明确。 |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采购人:***************************** 地址:深圳福田区海天大厦**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