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
**. 采购人:*****************************
**. 地 址:邳州市四户镇
**. 联系人:*******
**. 电 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邳州市解放西路**号供销干校大院内(徐州恩泽公司三楼)
**. 采购项目联系人:******* 电话:*******
**. 邮箱:xuzhouenze@**.com
三、项目编号:邳采磋C(**)XZEZ**
四、项目名称:*****************************
五、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
六、项目需求:
项目位于四户镇桃园村(邹四邢)**县道北侧,建设单体长**米、宽**米,主体**平方的银杏叶仓储调配中心,包含电气、自动报警、消火栓系统、消防炮系统等安装工程,具体工程量及其他要求见磋商文件。
七、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八、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号)执行。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十一、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十二、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及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提供方式:邮寄或电子文档发送。
**.磋商文件售价:**元人民币。
十三、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 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时
**. 文件截止接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时
**. 评审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时
**. 送达、评审地点:邳州市解放西路**号供销干校大院内(徐州恩泽公司三楼)。
十四、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五、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需向本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建议提前**-**日汇款,以免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否则报价无效。
收款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邳州支行
帐 号:**
十六、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七、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八、询问和质疑
**.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马向东 联系电话:*******
地址:邳州市解放西路**号供销干校大院内(徐州恩泽公司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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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