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水处理再生剂采购服务项目(三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医用水处理再生剂采购服务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AT**号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合肥嘉淼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街道长江西路**号鼎鑫大厦**室
中标金额::**元/吨
供货期:**日内完成供货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认为成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六条)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中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 址:亳州市南部新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养生大道科技创新园办公大楼十一楼开标室
项目负责人:梁思明、纪涛
电话:**-**/**